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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市美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MA****T0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22民初4060号
    案号 (2020)鲁1522执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2018)鲁1522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限两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申请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161952.53元、鉴定费33000元,案件受理费4200元,共计199152.53元。被申请人沧州岳洋管业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2019)鲁15民终3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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