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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知科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33****6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08民初766号
    案号 (2018)皖0208执4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知科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欠原告安徽省江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款本金1070万元及利息(以该欠款为基数,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其利率按0.329‰/日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该欠款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其利率按0.328‰/日标准计算),此款定于2018年9月7日前给付本金200万元,同年9月30日前给付本金600万元,同年10月31日前给付本金270万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定于同年11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上海知科投资中心(普通合伙)逾期未履行任何一期到期债务,原告安徽省江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 二、被告上海知科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给付原告安徽省江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3万元,此款定于2018年9月7日前付清。 三、被告合肥寰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拥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78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7780.5元,由被告上海知科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合肥寰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拥权负担,此款定于2018年9月7日前付清(原告已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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