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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08****55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241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舜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04349.25元及利息(以204349.2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被告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王建华对被告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1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3771元,由被告两被告负担。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505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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