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昌)食药监食罚〔2018〕30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3
    决定机关 昌平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