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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蕲春县明秀银杏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2112668****7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6民初656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2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蕲春县明秀银杏专业合作社欠蕲春县昌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9年12月8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双方认定属实; 二、蕲春县明秀银杏专业合作社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清上述借款本息; 三、韩明秀、郑环球、叶小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若叶小毛承担上述借款本息连带责任后,可向郑环球、韩明秀追偿其承担的全部款项; 五、蕲春县昌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76元,减半收取计2538元,由被告蕲春县明秀银杏专业合作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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