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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齐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530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6052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2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山东齐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河北伟昱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21600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以2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2元,原告负担880元,被告负担4632元;保全费195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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