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逐梦影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MA****563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280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81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解除原告刘子夏与被告北京逐梦影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签订的《合作投资拍摄新媒体电影合同》(合同编号:2017-08-10); 二、 被告北京逐梦影业有限公司、王新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428700元、支付固定投资分红128610元(合计557310元),并支付上述557310元自2019年9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北京逐梦影业有限公司、王新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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