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09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市华飞车轮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0987号被处罚人:台州市华飞车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716191412E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新村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2019﹞61号专题会议纪要,本机关于2020年5月8日,对台州市华飞车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予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6月29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路综罚先告字〔2020〕第0096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明,被处罚人台州市华飞车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工业缝纫机、摩托车配件等业务。被处罚人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新村(原后阮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754平方米。2004年被处罚人因业务需要,在厂区内建成四幢建筑物(均是地上两层、钢架结构),至2020年5月8日案发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台州市准诚测绘有限公司实测,上述四幢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8039.90平方米。经杭州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评估,上述四幢建筑物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9482265.00元。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61号),上述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61号),证实了上述建筑物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要求本机关依法处理的事实;2.《国有土地使用证》﹝路国用(2009)第00064号,路国用(2015)第00008号﹞,证实了上述建筑物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座落位置以及土地用途、使用权面积等情况;3.《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照片,证实了上述建筑物的具体建设位置、主体结构、建设规模、投入使用等情况;4.王秩敏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经营范围、上述建筑物建设时间、已投入使用情况,至2020年5月8日案发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台州市准诚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分户图》,证实了上述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为1803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2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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