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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75111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民终8954号
    案号 (2018)冀02执8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7民初82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被上诉人唐山市丰南区立达物资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55677.52元,并支付被上诉人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上述应返还货款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负担3451元,由唐山市丰南区立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10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45元,由中商全联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负担3332元,由唐山市丰南区立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1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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