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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0056****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03民初1045号
    案号 (2021)川0503执6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8-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通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尚欠货款58992.7元,若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付款,则应另行向原告江苏通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251元,由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江苏通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江苏通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三、双方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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