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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0056****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0503民初313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川0503执2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559656元及逾期利息59428元(自2018年11月1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至2021年1月3日)。2、以559656元为基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1年1月3日起按日0.17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一审案件受理费409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所有执行费用。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