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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0056****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03民初1745号
    案号 (2021)川0503执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5-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华鹏集团有限公司货款90000元,投标保证金10000元,共计100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除支付全部款项外,还应支付从2019年5月21日起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华鹏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65元,共计2215元,由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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