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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0056****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03民初3219号
    案号 (2020)川0503执6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共计347.2万元,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2019年12月30日以前支付7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100万元,余款147.2万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如果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则按未支付的金额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本息付清为止; 三、如果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启动生产,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被告书面通知的时间内配合履行安装调试等后续服务义务,如涉及产生其他费用,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四、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88元,由被告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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