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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绿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08****65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初字第831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1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5年7月15日,被告吴贻景、吴欣伟尚欠原告吴建乐借款本金300万元,自2015年8月起该款项分十期偿还,被告吴贻景、吴欣伟应于每月11日之前向原告吴建乐偿还本金30万元及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尚欠款项的利息; 二、被告吴贻景、吴欣伟应于2015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吴建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三、被告福建省绿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被告吴贻景、吴欣伟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如被告吴贻景、吴欣伟、福建省绿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期限、数额偿付欠款,则原告吴建乐有权就被告尚欠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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