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绿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仁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4318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3民初2814号、(2016)闽05民终3637号 |
案号 | (2016)闽0583执047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福建省绿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廖伏军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3月23日解除; 二、原告福建省绿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给被告廖伏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鉴定费共计人民币1550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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