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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钟祥长富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881MA****E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28095号
    案号 (2020)粤1971执5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8605056】。一、原、被告同意:由被告钟祥长富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市永炬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310.98元了结本案,该款由被告钟祥长富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期向原告支付,其中第一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第二期在2020年1月21日前支付42310.98元;二、原、被告同意:被告钟祥长富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东莞市永炬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到期及未到期的未付款项及利息(以未付款项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要求被告钟祥长富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原、被告同意:案渉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关于案渉纠纷的权利义务终结,双方均不再就案渉纠纷追究对方除本调解协议以外的责任;四、原告东莞市永炬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原、被告同意:本案收取受理费830.1元,保全费743.11元,共计1573.21元(已由原告东莞市永炬实业有限公司预交),全部由原告东莞市永炬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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