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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19〕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6条、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288.88平方米水田(耕地)进行治理。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28.31平方米沟渠(农用地)和936.49平方米其他草地(未利用地)至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三、没收非法占用的128.31平方米沟渠(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四、缴纳罚款20019.7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7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