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19〕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6条、第43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4295.84平方米水田(耕地)进行治理。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24.66平方米其他草地(未利用地)至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三、缴纳罚款187671.8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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