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诺德动物诊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7C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79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11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5603794】。三、裁决综上,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人民币500,000元;(二)被申请人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9月29起计算,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7,777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本案仲裁费已与申请人预缴的预付金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7,777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上述应履行的各项裁决,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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