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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诺德动物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7C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79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1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2-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5603794】。三、裁决综上,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人民币500,000元;(二)被申请人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9月29起计算,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7,777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本案仲裁费已与申请人预缴的预付金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7,777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上述应履行的各项裁决,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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