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埔关其违字〔2021〕143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经鉴定,当事人实际进口的废电池221552个(重量合计17389千克)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二、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漏缴税款人民币5795.66元,上述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30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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