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丽运政罚〔2021〕015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2日接群众投诉,K601公交线路,未开到终站夏庄村。2021年3月12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分别是:33110385、33110511),,对该线路未达终点站进行了调查。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行为。3月12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要求恢复线路报告复印件、对吴守忠的询问笔录、对夏承华的询问笔录、对李秀军的询问笔录、行车轨迹、吴守忠身份证复印件、夏承华身份证复印件、李秀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