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筑观卫公罚2019第1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警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贵阳金阳大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柒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4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观山湖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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