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新税罚(2020)5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涉案发票在5份(含5份)以下的,并不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并处1万元以上(含本数)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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