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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文综罚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7月17日15点30分,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姚舜、朱宏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水口村的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由财务总监刘富增陪同检查。在其陪同下发现该酒店楼旁有一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询问该卫星设施属酒店所有,用于酒店日常使用。执法人员要求该场所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该场所负责人表示正在办理中,暂不能提供。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在酒店1526号房间内电视频道下发现46个节目频道,其中频道38卫视国际电影台、频道39discovery探索频道、频道40MTV音乐电视台中文频道、频道41【V】音乐台、频道42星空卫视、频道43亚洲新闻台国际、频道44今日俄罗斯、频道45澳亚卫视中文台,共8个电视节目且均能正常播放,均为境外电视节目。同时该酒店开放总数为300间,已入住消费者242间。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责令场所立即停止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此次检查于2020年07月17日16点40分结束。2020年7月22日,经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单位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20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涉嫌单位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下发《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涉案物品进行原地保存并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7月27日,该公司财务总监刘富增受法人唐勇委托来到我单位处理本案相关事宜,办案人员对刘富增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时提取了刘富增、唐勇的身份证复印件,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020年8月3日,本案调查终结。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此案主要证据有:1.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