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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蓟规自罚字〔2020〕5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7443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0
    决定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