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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320170021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类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包;2、没收违法生产的包2个(含抽样2个);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4、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壹拾柒元玖角伍分;共计罚没款壹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玖角伍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4
    决定机关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萧茂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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