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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驻工商罚决字[2018]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8
    决定机关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景伟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