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驻工商罚决字[2018]3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8 |
| 决定机关 |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景伟贞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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