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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罚字[2017]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9
    决定机关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