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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018468****43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4民初1933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38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应于本判决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郑市薛店镇观沟村村民委员会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的租金共计78 625元; 二、驳回原告新郑市薛店镇观沟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为1170元,由被告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负担883元,由原告新郑市薛店镇观沟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87元。此款原告已经预交,不再退还,待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时一并予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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