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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018468****43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7645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55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欠原告济源市北海源泉包装材料加工厂货款240 515.40元。被告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自愿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济源市北海源泉包装材料加工厂40 000元,于2020年11月13日前支付原告济源市北海源泉包装材料加工厂40 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济源市北海源泉包装材料加工厂40 000元,于2021年4月28日前支付原告济源市北海源泉包装材料加工厂120 515.40元。如被告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任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济源市北海源泉包装材料加工厂可以就剩余款项强制执行,且被告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应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济源市北海源泉包装材料加工厂支付自逾期之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协议各方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不存在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454元,被告新郑市天帮蔬菜专业合作社自愿承担,于2021年4月28日前向原告济源市北海源泉包装材料加工厂支付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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