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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3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民终746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14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尚拖欠漳州路桥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案争讼合同项下:货款8127182.48元,并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1939834.14元(债务履行期间继续以实际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应赔偿漳州路桥物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审案件受理费75322.6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4085元。 二、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依次按照先货款本金、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违约金的顺序予以履行完毕。具体如下:1、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2月2日前给付260万元(其中含漳路物资(合)字第ZLWZ2019-2282号《钢材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案号:(2020)闽0603民初2577号】金额2527970.68元以及本案款项72029.32元),漳州路桥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收款后两个工作日办理解除本案全部诉讼保全措施手续。2、2021年3月31日前应支付20万元;3、2021年4月30日前应支付20万元;4、2021年5月31日前应支付100万元;5、2021年6月30日前应支付100万元;6、2021年7月31日前应支付100万元;7、2021年8月31日前应支付100万元;8、2021年9月30日前应支付100万元;9、2021年10月31日前应支付100万元; 10、2021年11月30日前应支付100万元。11、2021年12月31日前应支付100万元。12、2022年1月31日前应支付100万元。13、2022年3月31日前应支付30万元。14、2022年4月30日前应付清余款。 三、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若未按上述还款计划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漳州路桥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四、张伟泰、深圳国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77555.63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漳州路桥物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7555.63元,调解减半收取38777.82元,由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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