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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豪斯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美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495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开商初字第0318号
    案号 (2014)开执字第00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0
    发布日期 2015-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豪斯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范美芬于2014年5月15日前偿还原告高苗借款本金220000元,并自2011年3月15日起至2014年3月12日,按照年利率22%支付利息; 二、原告高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原、被告双方再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7075元,减半收取3537.5元,由原告高苗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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