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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2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5.36元;2.罚款人民币424.05元,以上两项合计共469.41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慧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