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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执一处字〔2020〕第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区炳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