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执一处字〔2020〕第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2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区炳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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