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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宁县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71****272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2619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2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宁县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罗梦霏违约金195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阜宁县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罗梦霏自来水开户费2000元,亦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罗梦霏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578元,减半收取289元,由原告罗梦霏负担89元,被告阜宁县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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