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中原工质罚处字[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0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姜克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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