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13011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港机劳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未履行备案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1年03月0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浦路168号实施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贰份);2、询问笔录(壹份);3、现场照片(陆张)。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6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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