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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07****206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1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971执68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4-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8647780】。被告广州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宏川加乐加车能终端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款项486000元;被告广州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宏川加乐加车能终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8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9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且违约金的总额以486000元为限)。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3049.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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