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0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1457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65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01年10月18日东北电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新一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2014年5月23日东北电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新一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实业分公司与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于2017年12月30日解除; 二、确认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实业分公司享有被告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741.33万元[(925.22万元+250万元)*63.08%]; 三、确认原告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享有被告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433.89万元[(925.22万元+250万元)*36.92%]; 四、被告沈阳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15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实业分公司承担28670元,由原告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6780元,由被告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沈阳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承担8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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