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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彬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325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7民初14448号
    案号 (2018)粤0307执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三退还申请人货款3084元及支付三倍价款赔偿金人民币10197元,被申请人一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二对上述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申请人一、三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40元及公告费600元;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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