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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信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20032****76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02民初1517号
    案号 (2020)桂1202执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广西信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永绿花木场支付苗木款730625.01元和相关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第一段利息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利息为69409元,第二段利息以730625.0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从2019年6月1日起到被告广西信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信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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