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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行罚字〔2019〕M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处罚如下:责令停业整顿三天,并处五千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