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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君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938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二初字第79号
    案号 (2016)青0104执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4
    发布日期 2016-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青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海君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郝礼猛货款43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92000元,共计522000元。本案诉讼费10164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郝礼猛负担544元,被告青海君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2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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