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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安工商处字〔2015〕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二、罚款191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四、没收不符合标准的“虾肽氨基酸叶面肥”样品2份(即由你经营部及我局分别留存的1桶(10kg/桶)“虾肽氨基酸叶面肥”样品)。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07
    决定机关 云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国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