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E0001639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1月6日更换改建生物安全实验室未进行重新备案。的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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