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E000163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6日更换改建生物安全实验室未进行重新备案。的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