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青)市监(公)处〔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退回的“青原明珠小区”项目房价外违规收取的管道燃气安装费270400元;上缴国库。缴费者要求退还时,由你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一般处罚。处未在规定时间退回的管道燃气安装费金额270400元的2倍罚款,即罚款540800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811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9 |
决定机关 | 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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