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西)行罚决字[2018]517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星乐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11月20日起,义乌市城西街道的义乌市星乐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招用流动人口代某做工,至今也未将代某的身份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2018年12月5日,该违法行为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5 |
决定机关 | 330782620000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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