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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2MA****57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民终5005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7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伟东赔偿金334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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