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环罚字[2017]3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苍南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检测报告单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日常监察,我局于2017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检测报告单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苍南县环境监察大队龙港中队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从事汽车检测服务项目。2017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环保检测报告单中的岗位操作人员与实际操作人员不相符,即检测报告中的报告批准人、授权签字人由其他员工代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9 |
决定机关 | 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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