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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益朝(消)行罚决字〔2019〕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2月3日,我大队受案,对该单位投资人洪洲、消防安全管理人张秋玲进行了调查询问。2019年3月19日,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处责令停止使用吧台上方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处罚。该单位已于3月25日缴纳了一千元罚款,并于3月25日在我大队申请了恢复使用吧台上方处电器线路,经我大队消防监督员王明科、杨涛现场检查,该单位已整改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益阳市朝阳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